要坚持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思路,在延续历史气韵的同时,用新方法、新手段讲好历史文化故事,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开放力度,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更好服务公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在苏州召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场会。会议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在“真保护”上下功夫,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把资源普查、规划编制、修复修缮工作干实在,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建筑遗产由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构筑物及城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载体等共同构成,基本涵盖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范围,是国家民族认同和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和物质载体。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遗存,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许多城市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拆小建大,城市逐渐失去个性,导致“建设性破坏”,历史建筑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历史建筑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见证和物质载体。从巍巍长城到苏州园林,从三坊七巷到传统村落,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承载着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成为民族历史不可替代的见证与象征。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各类历史建筑,对于延续历史文脉、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的灿烂文化,是我们生生不息的根和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古建筑、老街区,一个个独一无二的文化坐标,传承着城市的气度和底蕴,讲述着历史风尘中的沧桑往事。
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
保护好历史建筑宝贵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党委、政府应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建筑,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建设与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历史地段、周围景观、人文环境和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历史建筑,要坚持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思路,在延续历史气韵的同时,用新方法、新手段讲好历史文化故事,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开放力度,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优势,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擦亮历史建筑这张金名片,更好服务公众。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是国家重大战略,事关中华文明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大局,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保护机制,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相融合,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